2012年2月19日 星期日

筆跡鑑定之檢查

筆跡鑑定之檢查

有關筆跡鑑定的內容,另外以圖表顯示,把這些綜合起來,成為
書寫者識別的檢查程序。另外每個筆跡的檢查,尚有所謂質的檢查和
量的檢查。


所謂質的檢查,例如「委」字第一劃,是寫成「 」或者「 」
的運筆方向,「十」和筆劃交叉位置是在中央或偏左、右,又如「口」
字第二劃的轉折處為偏圓形或偏方形,某些字劃的終筆,是呈停頓或
撇狀,而撇的方向又有向上或向下,向左或向右,或者筆順是否相同
等,都是可以直接觀察判斷的定性檢查。

所謂量的檢查,則是指筆劃相互間的角度、長度比和間隔,文字
整體或偏旁等文字部分的長寬比,以及部分筆劃相互間位置的關係
等,經由計測的評估來加以判斷的檢查。有關量的檢查是把經由目測
和計測的結果,以數值加以處理。
每個筆跡的檢查內容,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部分,而這些項目都是
根據檢查的目的以及必要性所加以挑選。

1、除了長度和間隔、文字的大小等可以目視加以檢查外,配合需要
進行計測的檢查。
2、角度的大小(銳角或鈍角)和彎曲的大小等,省略計測的檢查,
以目視加以預估亦可。
3、字形和文字的組成,筆順或稀少性的檢討等,應符合標準文字9、
筆順的原則10、筆跡標本11、筆跡的分析數據12等。